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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施工人员管理制度3篇

2024-03-02 20:04:00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疫情期间施工人员管理制度3篇 疫情期间施工人员管控方案,供大家参阅。

疫情期间施工人员管理制度3篇 疫情期间施工人员管控方案

疫情期间施工人员管理制度1

  一、实行封闭式管理,工地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二、工地门口保证全天有人值班,做好个人防护。外来人员做到“进门必拦、体温必测、信息必登、外人必劝”。

  三、加强卫生管理。公共区域每日消毒,特别是公共卫生间、活动中心等场所提高消毒频率。加强生活垃圾清运消杀,其中废弃口罩要专门处理、垃圾收集站(点)、单位快递柜等公共区域消杀工作每天不少于两次。

  四、防疫物资:消毒液、口罩、洗手液等储备充足,保证三个月用量。

  五、人员管理:

  1、佩戴口罩,每日测体温,指定专人负责统计记录。

  2、如有人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按照县疫情防控要求做核酸检测并隔离。

  3、外出人员返回后严格执行防疫规定:风险地区返回的一律到集中隔离点做核酸检测并隔离。

  六、在工作、生活场所设置充足的洗手设施和配备洗手液或肥皂等卫生用品。

  七、宿舍要尽量降低人员住宿密度,宿舍、食堂、厂房、办公场所、厕所等场所加强卫生管理,保持清洁,按要求开窗通风和消毒,每天通风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

  八、避免集体同时用餐,推行分餐制、盒饭制,或可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人员相隔1米以上)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疫情期间施工人员管理制度2

  一、落实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严格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严格落实《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在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登记,上传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籍贯等信息内容。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人员信息录入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负主体责任。

  2.建立疫情防控信息日动态筛查机制。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录入的施工现场人员信息将每日推送相关部门,运用大数据实现疫情防控信息筛查。市住建委将筛查结果推送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根据规定及时对相关人员加强疫情防控管理。

  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管理

  1.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后勤、运输等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集中封闭管理规定,不得随意离开本项目。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应尽量减少返回固定住所频次。

  2.各参建单位返(来)京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市规定,到京后居家或在企业提供的项目外临时医学观察住所观察14天,身体健康解除医学观察后方可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办公或居住。

  3.在本市无固定住所的参建单位返(来)京管理人员,经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意后,可在项目内集中医学观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医学观察责任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医学观察期间不得离开施工现场、生活区和办公区。

  4.各参建单位对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返(来)京管理人员,应当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北京市相关规定。

  三、加强施工现场办公区管理

  1.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统筹做好施工现场办公区的疫情防控工作,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中应明确办公区的疫情防控职责分工和防控措施。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分界明确,减少各区之间交叉。

  2.各参建单位应结合员工的岗位特点、工作性质等,制定错时错峰工作制度,建立办公区员工每日出入登记及体温监测报告制度,尽量控制减少出入人员,督促员工定时开窗通风,按规定使用集中空调系统。各参建单位应对员工上班路径、办公场所人员密度、分散办公的可行性等进行评估。每人办公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且能保持彼此间间距不小于1米,降低人员密集度。

  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重点加强施工现场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食堂、厕所、茶水间、淋浴房等场所的疫情防控管理,按照相关防控指引做好防控工作,普遍推行“1米线”安全措施。加强对员工的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在办公区醒目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材料。

  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会议管控,减少会议次数,降低参会人数,采取网上视频会议方式。延长供餐时间,实行错峰就餐。严格限制人员外出就餐和食用流动商贩外卖餐品。减少会议和就餐导致的人员聚集风险。

  5.一旦发现人员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处理,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办公区。

  四、细化生活区和施工区分级分类分区管理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进场批次、进场时间、来源地对生活区居住人员进行分级管理,分时分区域安排居住,滚动隔离,并实时动态调整,减少新老人员入场交叉带来的风险。

  2.生活区应划分集中观察区、正常生活区和应急隔离区,各区域要严格分开、独立设置、保持必要安全距离,要标识醒目、封闭管理、分级别采取防控措施,严禁串区域居住和人员往来。鼓励企业为集中医学观察期人员提供统一的特定颜色工服或马甲,人员信息应在项目现场进行公示。

  3.严格落实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的各项防控措施,严格控制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超过6人,保证宿舍通风条件,严禁使用无冲水设施和无隔断的厕所。

  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同一居住区域、同一分包单位(或班组)的作业人员安排在同一施工部位、工序或时段,实施分层管理,尽量避免交叉作业。施工区远离生活区、办公区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专车接送作业人员上下班。

  五、落实疫情防控信息零报告制度

  1.施工现场疫情信息实施零报告制度,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2.施工总承包单位每日15时前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街道(乡镇)政府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现场发热以及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情况。

  3.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日16时前汇总情况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六、加强施工现场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各工程项目应按照《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突发疫情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施工现场发现发热人员、疑似人员和确诊人员等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做到职责明确、人员到位、流程熟练、紧密衔接;要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显著位置公示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街道(乡镇)政府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周边定点医院和设置发热门诊医疗机构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一旦突发疫情,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报送疫情信息,有效有序应对施工现场突发情况。

  七、落实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

  1.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应严格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4号)要求,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2.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全面排查掌握本企业所有人员的出行及健康状况,尤其要掌握本单位在湖北人员情况。对于所有滞留湖北地区的本单位人员,应当督促其严格遵守当地政府疫情防控措施,不得擅自离开湖北地区返京。

  八、强化施工现场突出问题治理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不完善、重点区域消毒责任未落实、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人员出入登记管理不严格、体温监测制度落实不到位、宿舍居住人员超员、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以及未落实施工现场人员分批次、分区域、分时段实施防控管理等突出问题,各参建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力争实现施工现场疫情防控“零感染”、安全生产“零事故”。

  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每三天对辖区内复工工程疫情防控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实施全覆盖检查指导一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复工工程中重点工程实施巡回抽查指导。

  2.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大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力度,要强化对施工现场突出问题的检查,检查工作应认真、细致,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和曝光。对于疫情防控问题突出的地区,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督办通知书,督促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3.对于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纳入北京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信用评价体系管理,研究给予暂停在京投标措施。

  十、加强专业工程项目管理

  市交通、水务、园林绿化、城管委、通信管理、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落实专业工程管理主体责任,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和市住建委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有关通知、指引,制定完善各自专业行业相关规定,督促本部门主管的工程项目复工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履行复工检查与协调服务职责,做到复工检查全覆盖,按规定公示检查结果。明确专人与市建设工程复工工作专班联系,每日报送相关信息。

疫情期间施工人员管理制度3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责任。施工单位承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落实日常防控措施以及项目复工开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开工准备等工作。监理、专业分包等单位要协助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建设单位要统筹组织参建各方落实好各自职责,检查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二、严格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相关部门的防控要求。建筑工地要与当地人民政府签定复工开工疫情防控责任书,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疫情可防可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本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督促参建各方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建筑工地,应责令其立即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不准开复工。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复工,疫情防控不力,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情况,以及人为原因导致疫情蔓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实行建筑工地封闭式管理。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秩序维护,做到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用工实名制台账。工地尽量只开设一个出入口,并设立进出人员体温检测点。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车辆登记造册,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配置体温检测仪,对进入工地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如有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工地。

  四、严格加强防控知识教育。将相关疫情防控知识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在工地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海报,或通过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增强施工作业人员的自我防控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

  五、严格落实防护保障物资。各工地要根据工程的规模及开工后工人返岗人数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体温检测仪器、消毒用品、一次性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设备,并建立防疫物资储备使用台账,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

  六、严格实行开工、复工审核制度。确需开工或复工的项目必须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条件,经当地指挥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开工、复工。不具备相应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开工或复工。对未经同意擅自开工或复工、未建立疫情防控制度、未落实人员疫情防控管理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七、严格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管理。建筑工地开工时不搞开年饭,不召开大型会议。开复工前,要逐一对返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对目前仍在疫情较重地区尚未返程的务工人员,要劝导暂留当地,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岗。要督促建筑工地的外省区人员主动向社区和本单位报告,并督促其按要求自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居家隔离或在项目工地设置的隔离区观察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等异常状况后方可返岗。

  八、严格做好建筑工地作业区管理。设立专职卫生员,建立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台账,施工作业区要设置体温检测点,及时掌握人员健康情况,发现有疑似症状者应立即隔离并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所有进场作业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口罩,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作业工具,尽可能做到专人专用。根据情况采取分班、分组、分区施工等方式,减少班组之间的交叉,作业人员要按规定佩戴口罩,保持1.5米以上的防疫安全距离,尽量避免大规模群体作业。要定期开展施工现场环境清洁整治。配送材料、物资等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车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要利用现有设施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区,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居住。

  九、严格加强建筑工地生活区管理。加强工地环境消毒防疫,每天对建筑工地内的办公、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人员聚集区或公共区域做好清扫、通风和消毒消杀等工作。生活污水化粪池要做好消毒防疫工作,不具备条件的,要设置专门的污水收集装置,并做好转运、排放管理和消毒防疫工作。严禁偷倒乱倒垃圾,要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工人宿舍设置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住宿人员要尽量避免人员过度聚集。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食用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期间不得私自在工地宰杀、处置家禽,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应采取分餐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十、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报送和值班值守制度。建立疫情防控每日报告制度,项目从复工之日起,实行“零报送”机制,每天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并尽量使用信息化手段上报。加强工地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工地有关情况,出现疫情按要求及时处理和上报。